问答题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问题:
请对该条款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款规定的是准自首。准自首(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如下: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一般认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逮捕。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首先,行为人必须如实供述本人罪行;其次,所供述的罪行必须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