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债权人会议贯彻自治原则,该原则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B.债权人会议的议事程序应事先取得法院的认可
C.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全体债权人选举产生
D.所有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均有权就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和组成规则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破产法具有私法性质,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决策,这尤其体现在债权人自治的原则之上,故A项正确。由于贯彻债权人自治原则,因此其议事程序无须事先取得法院的认可,故B项错误。《破产法》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故C项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出席者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如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就不享有表决权,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