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1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A选项是法律规定的仲裁的范围,没有无效的情形,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所以,A选项不应当选。不动产纠纷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纠纷,排除当事人的约定管辖,但是不排除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不动产纠纷。所以,B选项不动产纠纷约定仲裁解决不是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所以李某和胡某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所以,B选项不应当选。《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仲裁条款不因此无效,所以,C选项不应当选。《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D选项“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不能明确到底是哪一个仲裁委员会,因为北京除了有北京仲裁委员会外,还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以本约定不明确。且没有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所以,D选项仲裁协议的情形是无效的情形。D选项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