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除空间钢桁架屋盖可分包给专业工程公司外,其他部分不得分包(除非业主同意)。本项目合同工期为22个月。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2-1)和一份工程报告。

1.为了确保本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中哪些工作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为什么?
2.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施工单位工程报告中的各项要求?
3.施工单位在索赔申请表中所列的内容和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均属真实,但费用计算有不妥之处,请说明费用计算不妥的项目及理由。
4.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5.请在原进度计划中用前锋线表示出第12个月底时工作K、H和F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分析进度偏差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
6.如果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2.5个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少?为什么?
【正确答案】1.工作A、D、E、H、L、M、F、I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因为它们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零)。
判断关键线路方法,是从时标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起逆箭头方向到网络计划起点节点的通路上,没有波形线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从该时标网络计划上可以看出有两条关键线路,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即为关键工作。
2.工程报告内容中的第1条分包问题,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批准。如果业主同意分包,监理工程师需要审查分包商资质。如果业主不同意分包,则不得分包。
工程报告中第2条内容,此项费用不应由业主支付。
3.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表中的第2、3项费用计算不妥。因为设备闲置不能按台班费计算(或应按折旧费、租赁费或闲置补偿计算),人工窝工不能按工日费计算(或应按窝工补偿费计算)。
4.处理质量事故时需要如下资料。
(1) 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2) 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
(3)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5.前锋线,如图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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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双代号时标网络图
从图2-3看出:
(1) 工作K拖后2.5个月,其总时差为2个月,故将影响工期0.5个月;
(2) 工作H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
(3) 工作F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
综上所述,由于工作K、H和F的拖后,工期将延长1个月。
6.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因为工作H、F的拖后均属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只有工作K的拖后可以考虑给予工程延期。
由于工作K原有总时差为2个月,2.5-2=0.5月,故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