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某男与某女于2001年10月10日领了结婚证,在这之前,双方于同年5月签订了一个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婚前各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即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双方和子女的生活而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其他各方所得为各自所有,为了个人的目的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就协议的内容到有关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 2005年5月,双方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某女并因此提出离婚。在庭审中,某男同意离婚,但对债务的承担问题有分歧。 法院查明:婚后,某男为个人使用购车借款6万元,但债权人李某并不知道某男与某女有关夫妻财产特别约定的内容。而某女为了孩子上幼儿园向同事刘某借钱5000元,自己买服装向同事温某借钱1000元,刘某和温某都知道某男与某女之间有关夫妻财产特别约定的内容。 问题:
问答题 男女双方能否在婚前进行有关夫妻财产的约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考点] 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时间,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在婚前的有关约定,在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才发生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则有关约定不发生效力。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或者说,关于夫妻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是仅限于婚前订立,如法国、日本等;二是无限制,婚前、婚后均可订立,如英国、德国等。我国《婚姻法》对财产约定的时间也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在婚前或婚后约定。所以,某男与某女婚前进行有关的约定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当是允许的。 而关于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的关系,《婚姻法》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 18条的规定。这一规定表明:约定优于法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约定财产应采用何种形式?是否必须对约定的内容进行公证?
【正确答案】 约定财产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而是否对约定的内容进行公证,由当事人选择决定,《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对约定内容必须公证。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婚姻法》第 19条明确规定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没有要求对书而的约定还必须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选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6万元的债务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6万元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为债权人李某并不知道某男与某女有关夫妻财产特别约定的内容。在共同承担之后,某女则有权根据双方 的约定向某男主张追偿。 根据双方的约定,6万元的债务应是某男的个人债务。但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推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则应作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而 6万元的债权人李某并不知道债务人某男与其配偶某女有特别的约定,所以,6万元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共同承担6万元的债务之后,某女则有权根据双方的约定向某男主张追偿。因为该约定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5000元、1000元的债务又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5000元的债务也应作为共同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为,该债务的形成是为了女儿的生活;而1000元的债务则应为某女的个人债务,由某女个人承担。因为,双方有特别的约定,且债权人刘某和温某也都知道某男与某女之间有关夫妻财产特别约定的内容。 由于债权人刘某和温某都知道某男与某女之间有关夫妻财产特别约定的内容。因此,应按照约定的内容,5000元为共同的债务,由双方承担;1000元为个人的债务,由某女一人承担。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