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务(2):拍卖文物应纳个人所得税=(30-20)×20%=2(万元)业务(3):张某免费得到市场价值1800元的手机,不纳个人所得税。
(3)李某将自己10%的股权0元转让给张某,属于法定亲属关系,可以认定为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而第二笔股权转让,两人不存在国家规定的亲属关系及赡养、抚养关系,则该次低价转让行为就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300×30%=90(万元)。股权计税成本为100÷40%×30%=7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90-75)×20%=3(万元)。
(4)取得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50%=3500(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