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1月,甲出资10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乙管理经验不足,造成企业连年亏损,已经很难再维持下去,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经审查,A企业的资产及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现有资产3万元;(2)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8万元;(3)欠缴税款5000元,欠职工工资1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丙4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甲可以决定解散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决定解散的,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甲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决定解散。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企业解散后的债务应该由甲承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乙只是受委托负责企业事务管理,不是投资人,不承担企业债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首先将A企业的现有资产3万元,用于偿还所欠职工工资1万元、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所欠税款5000元,还剩1万元,用于清偿所欠丙的债务;其次,对于仍欠丙的3万元,可以用甲的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进行清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