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2013年,经调整)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CD: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选项BE: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