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内容不属于执业药师职责范畴的是( )
指导公众合理使用处方药
指导公众合理使用非处方药
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无处方患者提供用药处方
处方权的获得:
①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③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执业药师没有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