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安某,原某市城市信用社主任。安某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于2006年10月10日,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将人民币260万元贷给以其母名义登记注册,实际经营负责人为安某哥哥安甲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笔贷款几乎全部用于偿还实际由安甲负责经营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而该公司不久之后就因为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根本无力偿还贷款。2007年2月20日,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致使某市信用社发放的260万元贷款无法追回。下面关于安某行为的定性错误的是:______
  • A.违法发放贷款罪
  • B.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 C.挪用公款罪
  • D.贷款诈骗罪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刑法》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以B是错误的,A是正确的。挪用公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有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挪用公款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擅自的,超越职权的行为,往往是在掩人耳目、秘密的情况下实施的。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人实施的犯罪,都是在公开的情况下实施的,绝大部分还有一定的审批手续,所以C是错误的。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在本案中,安某并没有占有贷款的目的,所以不构成贷款诈骗罪,D是错误的。所以答案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