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中药鉴定时,抽取样品的总量一般应是一次检验用量的
1倍
2倍
3倍
4倍
5倍
解析:在进行中药鉴定时,抽取样品的数量一般不少于实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鉴定用,1/3供复核用,1/3则为保存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