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正确的表述为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2009)第5.3.1条规定,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γ0Sk≤C。其中,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Sk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作 用效应组合值,按标准组合(用于抗裂验算)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用于裂缝宽度和挠度验 算)进行计算;C为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裂缝宽度或应力等的限值。由于结构构件 的变形、裂缝宽度等均与荷载持续期的长短有关,故规定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得验算,应按作用效应的标准 组合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验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作用分项系数、材料性能分 项系数等都取1.0,但结构重要性系数则仍保留。DL/T 5057—2009第5.3.2条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设 计时,应根据使用要求进行不同的裂缝控制验算,包括:①正截面抗裂验算;②正截面裂缝宽度控制验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