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一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3亿元的重大损失。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张、王、李三位董事表示赞成,赵、陈二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公司的损失应由( )
A.公司承担
B.董事与公司连带承担
C.张、王、李三位董事负责赔偿
D.全体董事共同赔偿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13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