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市某钢筋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污染了罗水县甲、乙、丙3个村共有的水库,受损达数万元。3个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过法院调解,钢筋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索赔金额的50%,甲、乙表示同意,遂与钢筋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并声明当天调解他们不在场,甲、乙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诉讼请求赔偿。问:
问答题
该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案应由A市某钢筋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答题
该案是什么样的共同诉讼?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本案中,甲、乙、丙三村的诉讼标的是一致的,而且都是基于钢筋有限公司的废水污染了三村的水库而引起的,因此,本案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
问答题
丙村在诉讼中的地位为何?与甲村和乙村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丙村是原告,与甲、乙两村同为共同原告。
问答题
甲村、乙村与钢筋有限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乙村与钢筋有限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诉讼人的行为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承认,始生效力。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少数或者部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承认,才能对全体发生效力。
问答题
法院应如何处理丙村最后提出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考点] 管辖;必要共同诉讼;法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