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雅典宪章》不同,《马丘比丘宪章》认为城市是:
有机的,并在连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的
有生命力的
系统的
可变的
《马丘比丘宪章》提出:城市是一个总和的多功能的环境,城市是各种功能相互依赖和相互关联的有机体。城市是一个动态系统,要求“城市规划师和政策制定人必须把城市看作为在连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的一个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