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
【正确答案】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环境资源行政责任是环境资源行政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根据环境行政责任承担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其分为所承担的责任和环境行政相对人所承担的责任。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责任种类主要包括: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赔偿行政相对人损失。另外,在有些情况下,还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责任形式。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是指因环境行政相对人违反环境法或不履行法定环境保护义务而受到的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环境法中主要规定了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以环境行政处罚为主。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的性质和作用可分为三大类:(1) 申诫罚。申诫罚又叫精神罚,是指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向违法者提出告诫,指明其违法行为,使受罚人在精神和名誉上受到损害的制裁方式。它主要适用于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或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环境法中,明确规定的申诫罚只有警告一种。(2) 行为罚。行为罚又称为能力罚,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限制或剥夺环境违法行为人某种特定行为能力,令其作为或不作为的制裁方式。它是对具有某种法定资格或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制裁。其方式主要有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责令关闭等。(3) 财产罚。财产罚又称为经济罚,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人的某种财产利益加以剥夺的制裁方式。在环境法中,财产罚的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财物等;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损失、加收排污费等。
   根据责任的功能和目的的不同,环境资源行政责任可以分为惩罚性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和补救性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惩罚性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指的是行政违法行为必然导致的在法律上对违法主体进行惩罚的法律后果,具体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补救性的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资源行政违法行为的主体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或补救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法律责任,这类责任既适用于环境资源行政主体,又适用于环境资源行政相对人。
   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承担,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当事人主动承担和在法定组织追究下承担。一般而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都是在法定组织追究下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我国,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法定组织包括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和分管机关以及上级行政机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