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机构位于甲地(地处市区),在乙地设立分支机构(地处县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经营业务如下:

总公司的经营业务:

(1)景区门票收入800万元。

(2)景区观光车运营收入380万元。

(3)景区内经营游艺场取得收入140万元。

(4)总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旅游品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

分支机构的经营业务:

(1)组织游客到总公司的旅游景点旅游,取得旅游收入共计260万元,其中代游客负担的交通费、住宿费60万元,发生营业费用40万元。

(2)分支机构所属旅店取得客房收入45万元,包括客房内各种饮料、小食品销售收入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省政府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总机构景区经营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2)总公司所属旅游品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3)分支机构旅游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分支机构客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5)该旅游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_________

【正确答案】

(1)总机构景区经营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800×3%+380×5%+140×20%=71(万元)

(2)总公司所属旅游品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60÷(1+17%)×17%=8.72(万元)

(3)分支机构旅游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260-60)×5%=10(万元)

(4)分支机构客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45×5%=2.25(万元)

(5)该旅游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71+8.72)×(7%+3%)+(10+2.25)×(5%+3%)=8.9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