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后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现该分公司由于无力支付货款,与该贸易公司发生纠纷。请问:付款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付款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本案中的付款责任应由某有限公司承担而非由其分公司承担。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