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熊二、翠花、光头强,四人筹划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方案四人产生了如下意见,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__
A.熊大赞成发起设立,并且主张可以联系北方伐木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
B.熊二赞成募集设立,认为三人先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30%
C.光头强赞成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认为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D.翠花赞成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认为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A
B
C
D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A正确。
《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B错误。
《公司法》第87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因此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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