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从事电器业务的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三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下列哪些约定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有限合伙企业
[解析] 依《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依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可知,A项错误。依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B项说法错误。依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C项说法正确。依第8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知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A、B、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