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继承权的取得。
【正确答案】自然人取得继承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的继承权被称为法定继承权;二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因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而取得的继承权被称为遗嘱继承权。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律通常规定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取得法定继承权。综览古今中外各国立法,传统上特定身份关系多数系指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嗣后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一些国家逐步突破了传统规定的窠臼,将与被继承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有些国家称之为共同生活关系)纳入取得法定继承权之范畴。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规定,我国自然人取得法定继承权的依据有三类,即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事实上形成的扶养关系。详言之,为:
   ①因婚姻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由此可见,夫妻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之间的继承权,或称为配偶继承权,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利,是配偶身份权的组成部分。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之间具有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当一方配偶死亡时,仍生存的另一方对死亡配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自属应有之义。
   ②因血缘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血缘关系是基于出生这一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因血缘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古今中外各国立法概莫能外。传统亲属法上一般系按血缘关系决定的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以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从理论上看,根据血缘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有利于实现家庭所承担的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社会职能。兼且,血缘关系较为亲近的亲属之间关系密切,往往形成一个共同生活相互养助的结合体。因此,我国《婚姻法》以及《继承法》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近血缘亲属列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婚姻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10条也有相应规定。
   ③因扶养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扶养系指特定亲属之间形成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并非血亲而系姻亲,相互之间并不属于依照血缘关系确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但是如果前者对后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其相互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前者可以作为后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后者的遗产。又根据《继承法》第10条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以扶养关系作为取得法定继承权的根据,体现了民法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时也符合我国传统上要求家庭成员之问互帮互助、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必须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即立遗嘱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出规定,而不能任意选定遗嘱继承人。实际上,遗嘱人通常选定与其血缘关系近之人或者需要其承担扶养义务之人(比如遗嘱人的病残父母等)或曾经对其承担扶养义务之人(比如扶养其长大的兄、姐等)作为遗嘱继承人。这充分表明遗嘱人指定继承人时仍然依循的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