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依某在进行极端宗教活动和“圣战”宣传的同时,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依某将招募的数十名暴力恐怖分子送往“黑峡谷”恐怖训练营地秘密训练,制作了该组织旗帜,制定了组织纲领和纪律,安排暴力恐怖训练基地的物资供应,为开展暴力恐怖活动做准备。在此期间,其还实施了两次军事演习,杀害了当地平民4人。
问:依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依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在客观方面,依某建立了恐怖训练组织并制定了组织纲领和纪律,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对组织成员进行训练,并实施了两次军事演习;在主观方面,依某是出于进行极端宗教活动和“圣战”活动的直接故意。因此,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在军事演习中4名平民被杀害,因此,同时构成本罪和故意杀人罪;第二,只要实施组织、领导、参加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也不实行并罚,因此,依某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注意,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7条对《刑法》第66条关于累犯的修订,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恐怖活动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