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B、
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C、
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D项);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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