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15年12月30日,甲公司用账面价值为165万元、公允价值为192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原价为235万元、公允价值为128万元的管理用固定资产(不动产),与乙公司交换其账面价值为24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的库存商品一批(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甲公司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至交换日已使用5年。上述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固定资产的税费及其他因素,甲公司因上述资产或交易在2×15年度合并报表中确认的损益影响为( )。
解析: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视为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并未发生,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产生损益影响,因此,确认的损益影响=-235/10=-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