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主题:票据伪造、逾期提示付款、基础关系对票据权利的影响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5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5年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
    同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简称“票据B”),并仿制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
    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同年4月1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未注意签章上的问题,向丁公司支付了200万元。
    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公安机关将票据A返还乙公司。乙公司随即于7月20日持票据A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甲公司拒绝。甲公司提出的拒付理由是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
    后甲公司对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200万元。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人民法院对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诉讼的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案中,B票据上甲公司的签章是伪造的,甲公司并无票据责任,丁公司应当将取得的票据金额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无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远期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在本案中,丁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丧失了对前手丙公司的追索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公司能否以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对乙公司进行抗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可以以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对乙公司进行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