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2002年回家乡定居。2003年甲通过公证遗嘱确定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由孙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个遗嘱。甲可以采用( )等方式。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撤销遗嘱的方式。《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B、C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立遗嘱行为是被继承人的单方处分行为,可基于自己的意思加以撤销,但公证遗嘱应属于例外。公证撤销方式只能是处理遗嘱所及财产,又可针对遗嘱本身,前者如处分遗产(出售、抛弃等),后者如通过公证声明遗嘱无效、通过公证以新遗嘱替代旧遗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