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 (3)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 (4)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但不能替代它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