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大爷有甲乙丙三子,李大爷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在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
A、
放弃继承
B、
接受继承
C、
丧失继承权
D、
转让继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丙作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