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11年7月20日,乙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人乙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年利率6%,借款期限为1年,自借款实际到达借款人账户之日起算。
    同日,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乙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保证合同约定: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为届满之日。
    2011年7月25日,100万元贷款到达乙公司在甲银行开立的账户。借款到期后,经乙公司与甲银行协商同意,贷款展期半年。2013年1月25日,借款展期届满,乙公司仅支付了至2012年7月24日止的借款利息6万元,借款本金和其余利息均无力支付。
    2014年10月,甲银行将乙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一并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和2012年7月25日(含)至还清日的利息,以及甲银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万元;并要求A公司和B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异议,要求甲银行追加C公司为被告,甲银行未予理睬;B公司则以贷款展期未经其书面同意,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甲银行的全部请求。
    2015年1月24日,甲银行在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以债权人身份受偿30万元;同日,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向甲银行支付了65万元,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向甲银行支付了25万元。
    2015年3月15日,A公司起诉B公司、C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判决B公司、C公司与其平均分担保证责任。C公司以主债权人甲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已经消灭为由提出抗辩。
    已知:除案情已经交待的内容外,不考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其他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请指明本题《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
 
【正确答案】本题《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均为2011年7月20日。
【答案解析】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保证合同均为诺成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
问答题     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双方同意的展期内,乙公司应向甲银行支付几次利息?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双方同意的展期内,乙公司应当支付2次利息。根据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屑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在本题中,乙公司应于2012年7月25日和2013年1月25日支付利息。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责任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责任范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保证合同对责任范围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银行是否应当追加C公司为被告?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银行有权不追加C公司为被告。因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银行有权向乙公司、A公司、B公司、C公司中的一人、数人或者全体主张权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B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为《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为届满之日”,B公司的保证期间应至2015年1月25日届满,甲银行起诉B公司时尚在保证期间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C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答案解析】 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有权向债务人、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不论当初债权人是否向这些人追偿过。
问答题     A公司要求B公司、C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份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之间的内部份额确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在本题中,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内部并未约定分担份额,3人应平均分担。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