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通商大臣
1861清政府设立的专管北部中国沿海通商口岸事务的临时差使。原称三口通商大臣。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常驻天津,办理牛庄(后改营口)、天津、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并管理天津关税。遇有要事准会同直隶、山东、奉天的各级官员商办。设置10年,由崇厚专任。同治九年 (1870年),天津教案发生,改由直隶总督李鸿章兼任,改称“北洋通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