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于2006年9月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以其所有的货船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截至2006年10月,甲公司共拖欠该船船员工资共计25万元,2006年11月该船在进入某港口时拖欠港务费2万元。2006年12月该船在开往巴拿马途中遇到风暴,产生救助费用5万元。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港务费2万元应当排在第一优先受偿
B.如果甲公司将货船转让,则其上的优先权消灭
C.救助费5万元应当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若货船已经灭失,则其上的优先权消灭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此题涉及的是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船员工资、港务费、海难救助费等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以上各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顺序受偿。其中海难救助费用的海事请求,后于船员工资、港务费发生的,应当先于船员工资、港务费受偿。而船员工资、港务费,则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所以A错误,C正确。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所以B错误。船舶优先权因船舶灭失而丧失,所以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