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
[解析]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他物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2012年3月31日通过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比如意思表示缺陷、欠缺行为能力),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该买卖合同有效。在此强调两点:(1)这一规定丝毫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机理与性质。善意取得仍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仍为原始取得。(2)所有此前考查善意取得所有权的题目,答案都需要更改:(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而非效力待定,也不是无效。
乙、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3条,该买卖合同若无其他瑕疵,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乙、丙问的买卖合同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7条,乙、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物权法领域,在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条件下,对丙的交易安全的保护优先于对甲的所有权的保护。但是,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保护优先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综上,应认定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故A正确B错误。丙不能善意取得相机所有权,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相机,故C正确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