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黄某和于某于2003年5月在广州购得海洛因360克,乘火车携带到天津、北京等地出售。同年7月,二人再次到广州购得海洛因500克,当其在郑州准备出卖时,被公安人员发现。为抗拒抓捕,黄某、于某二人使用钝器将民警打伤。黄某、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A.贩卖、运输毒品罪
B.贩卖、运输毒品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C.故意伤害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实施其中一个行为的,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了数种的,以数行为确定罪名。黄某、于某二人购买并出售海洛因的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黄某与于某将毒品从广州携带到天津、北京、郑州等地出售的,也构成了运输毒品罪,对于黄、于二人的行为应按照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即按照最高的量刑幅度量刑,而无须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47条第7款的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以,应当认定黄某、于某贩卖、运输毒品86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