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 )。
《人民警察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公安内部监督制度。《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中关于“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的规定,是建立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据。国务院1997年6月20日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则对督察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以及督察的方式、程序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