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届满后,募集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应当以( )等留痕方式进行回访。
冷静期届满后,募集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应当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留痕方式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