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项为向A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①A公司由于产品陈旧、管理不善,连续几年亏损,已于一年前完全停产,无法继续经营。
②合同约定丙企业按投资比例对A公司每年的净利润进行分红。
③A公司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因此丙企业可以按照投资比例获得1000*10%=100(万元)的清算价值。
因此第一项投资的评估值为100万元。
(2)第二项为向B公司投资
①B公司每年按丙企业投资额的15%作为丙企业的投资回报,每年末支付一次。
所以丙企业每年的投资收益为:800*15%=120万元。
②投资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合同期共20年,因此评估基准日后收益年限为:10年
③第二项投资的评估值为:
120*{[1-(1+12%)^(-10)]/12%}=678.03(万元)
(3)第三项为向C公司投资
①只要C公司不出现连续3年亏损,就一直经营下去,所以收益年限可以是无限年限
②前五年收益现值
1200*(1+8%)/(12%-8%)*{1-[(1+8%)/(1+12%)]^5}=5386.95(万元)
③第六年及未来收益现值
[1200*(1+8%)^5*(1-2%)]/(12%+2%)*(1+12%)^(-5)=7003.38(万元)
④第三项投资的评估值为:
(5386.95+7003.38)×80%=991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