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及监督管理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
①财政通过采取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法,促进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提高资源配置的结构效率,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③通过政府投资、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等手段,带动和促进民间投资、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提高经济增长率,防止规模不经济的产生。
(2)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职能主要体现在税收转移支付制度,即对高收入家庭课征累进所得税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补助,对主要由高收入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进行课税,并同时对主要为低收入消费者使用的产品给予补贴。同时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使低收入者实际收入增加,个人收入差距缩小。
(3)经济稳定职能
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水平、平衡国际收支是财政的经济稳定职能的三个方面。政府运用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自动稳定器”、社会保障支出制度和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等主要调控工具,实现财政稳定经济的职能。
(4)监督管理职能
政府在预算决策和资金筹集使用过程中,客观上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活动情况和财政本身的运行进行反映和制约,主要监督宏微观经济、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财政部门自身的工作情况等,能够确保政府公共预算符合广大人民意愿,保证政府收支的合法性,增强政府预算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管理监督职能寓于财政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职能之中,辅助于这些职能并独立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