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民法理论及《物权法》107条,在此案中,手表属于遗失物,而遗失物与盗赃物一样,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此,该表所有权仍然归乙所有。另外,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个构成要件为:必须通过对价取得标的物,在本案中的丁并非通过对价取得,因此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