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对“挪用资金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仅在于挪用的对象不同”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区别不仅仅在于挪用对象的不同,具体的区别如下: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后者的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
(2)客观要件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前述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挪用特定款物为结果犯,只有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才可以定罪。
(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目的不同:前者以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为目的,或者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业,而不是个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