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原告强名有限公司与被告昆达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中,零各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后原、被告之间通过和解由法庭制作了调解书,分别送达给三方当事人。零各公司在调解过程中,中途退庭,并且也拒绝签收送来的调解书。下列处理方案中,哪项是正确的?
A.零各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然与案件也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生效
B.零各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
C.零各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有当调解书的内容同时要求其承担义务时,其拒绝签收调解书才能导致调解书的无效
D.零各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即使调解书内容与其无关,其拒绝签收调解书也能导致调解书的无效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解析] 《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故正确答案应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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