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李某(男,19岁)、王某(男,30岁)同为甲市某公司职员。李某与王某共同预谋盗窃本公司财务室。2005年1月2日凌晨,李某、王某两人秘密潜入公司,王某在公司外望风,李某撬门进入财务室,盗出现金五万元。逃离时,李某为破坏现场将办公桌内的账簿点着。李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回到家后,李某告诉王某,自己盗窃后,还点着了账簿。王某听后,很不放心,提出要回去看看,两人回去后,发现消防队员正在救火。这场大火造成物质损失达十二万元的严重后果。
    问:对李某、王某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李某与王某共同预谋盗窃,李某是具体执行盗窃的人,盗窃到5万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李某为破坏现场放火,并造成严重后果,李某也构成放火罪。 (2)王某构成盗窃罪。王某与李某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但是对于李某放火的行为,王某并不知情,是在放火既遂之后才从李某处得知。所以王某只构成盗窃罪。 (3)李某和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李某和王某两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