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依某和阿某笃信宗教极端思想,并加入了某恐怖组织。2008年8月某日,当武警官兵出操跑出边防支队大门时,两人引爆事先设定好的炸弹,致使数名武警人员当场身亡,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王某获知后,积极要求加入该恐怖组织,并获许可。在王某加入该组织当日,依某、阿某、王某被我公安机关抓获。
问:依某、阿某和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依某和阿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和爆炸罪。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爆炸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王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因为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不要求参加后实施具体的恐怖行为。
注意,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7条对《刑法》第66条关于累犯的修订,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恐怖活动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