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应具有彼此独立、特点鲜明的两个维度。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必须建立二维的评级系统,其中第一维度是客户借款人评级,第二维度是( )。
债务人评级
债项评级
不良贷款评级
贷款评级
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的维度包括:①第一维度是客户评级,必须针对客户的违约风险;②第二维度是债项评级,必须反映交易本身特定的风险要素,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计量依赖于对借款人和交易风险的评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应基于二维评级体系:一维是客户评级,另一维是债项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