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红日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出资人,其占碧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碧海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蓝天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碧海公司、红日公司、蓝天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碧海公司重整
B.碧海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直接裁定碧海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碧海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重整期间,蓝天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