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儿子丙(5岁)由女方乙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来,乙在丙10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家抚养,乙不同意。随后,甲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打电话告诉了乙。为此,甲乙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只有乙是丙的监护人
B.甲想要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C.甲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通过合同法调整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三个问题:(1)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离婚后的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所以A项不正确,不应当选。(2)离婚后子女随何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断。司法解释允许离婚双方对子女随何方生活进行协商,所以甲、乙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故D项被排除。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并且双方不可能自觉履行合同,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所以B项正确,当选。(3)抚养协议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抚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所以C项不正确。因此,本题应选择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