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乙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丙公司、丁公司是其两个子公司,其中丙公司为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管理服务,丁公司为做市转让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不为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管理服务,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非投资性主体,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可分割部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应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一个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如果其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题甲公司为非投资性主体,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即乙、丙、丁均应纳入其合并范围,选项B和选项E说法正确;乙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丙公司为其子公司并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管理服务,应纳入其合并范围,丁公司为其子公司,但并不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管理服务,不应纳入其合并范围,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选项C、选项D说法正确,选项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