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末,企业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包括:
(1)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选项A、C);
(2)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选项B)。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重新计量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在后续期间不应重分类计入损益,具体包括:
(1)精算利得和损失(选项D);
(2)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3)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