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6.1.11条,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