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无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T玉石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
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加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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