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我国当前税法渊源及其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议。
【正确答案】(1) 我国的税法渊源的表现形式。
   税法渊源,一般是税法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它包括制定法、判例法。各国历史传统、国情不同,税法渊源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中国的税法渊源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宪法,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税收解释,国际税收条约、协议。
   (2) 税法渊源的缺陷及改进建议。
   审视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内容,考察我国税法渊源,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宪法规定的涉税内容不全。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列于税法渊源之首,但是宪法中关于税法之内容,直接规定税法的条文仅一条。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从各国税收立法实践来看,对国家征税基本原则和范围、国家财税体制、纳税人基本权利义务等税收基本问题应由宪法规定。
   第二,税法的基本制度应由法律规定。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除了在宪法中明确税收基本原则等问题外,国家开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则应制定单项的税收法律,我国目前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表现。世界各国对税法的共性问题予以规定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将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编成法典,如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另外是制定税收基本法,集中规定适用税收单行法的一般规则。以法律形式而不是法规形式规定税收基本制度是我国《立法法》的明确要求。
   第三,税法行政解释问题。中国的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条款的简约是一大特点。由于税收法律及法规简约造成执法困难,从而出现大量的行政解释。各种行政解释具有可操作性强和灵活的特点,但问题也由此而生,有前后是否连贯的问题,有与原立法精神是否一致的问题。从目前行政解释来看,它削弱了税法的效力,影响了法律的稳定性,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
   第四,完善我国税法形成机制。目前应当集中税收立法权,减少授权立法,使一批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提升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与此同时还应适当减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即执行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的规定,保证税法的统一和尊严。
【答案解析】